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被确定为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北京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3〕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数量详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相关信息同时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网(www.bvca.edu.cn)发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二)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和要求。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入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五)博士后人员须在2024年9月1号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办结出站手续,具有北京市户口。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有关条件,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个人通过学校网站公告中下载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与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本人于2024年5月6日-5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最晚须在2024年9月1号前获得)。
4.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5.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6.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首页注明:“用于证明***确为北京市户籍,身份证为***”,均盖章)。
7.相关获奖证书。
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行政楼130房间。
(二)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试讲和答辩
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试讲内容由学校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试讲和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五)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89909087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