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
二、职位介绍
负责首都广电品牌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宣传的统筹与协调,新媒体矩阵建设,音视频类宣传作品的创意、拍摄和后期制作,媒体渠道运营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的舆情分析研究等工作。聘用职级:宣传岗技术十二级(含)以上。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京生源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94年1月1日后出生(30岁以下),中共党员;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新闻传播学(0503)、戏剧与影视学(1303)专业。
3.其他要求:熟悉宣传文化工作,了解新媒体技术在广电领域技术场景应用,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2024年7月12日至7月31日期间提交报考申请,发送zhangjingfeng@gdj.beijing.gov.cn邮箱。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声明,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考生需手写签订诚信声明,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卡)首页和本人页。
3.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如有暂不能提供的材料,可手写承诺书,承诺在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所需材料。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报名邮箱。
6.若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发布的笔试公告。
五、笔试
笔试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笔试。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拟于8月上旬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个工作日后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招聘岗位按照1:5的面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符合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在各项成绩合格基础上,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为综合能力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九、递补
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
十二、注意事项
(一)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专业目录执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公告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老师 010-55565522 赵老师 010-55565563
附件: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11日